经贸文告
2019-1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现就海关行政处罚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下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 (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
2019-10
无标题文档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9年第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彰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
2019-10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
2019-1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经前期试点和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
2019-1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货物租赁 (一)本公告适用于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以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为租赁标的物(以下简称“租赁货物”)
2019-1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
2019-1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通关整体效能,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准予提离 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 (一)无海关检查要求的。 (二)仅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且已完成口岸检查的。其
2019-1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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