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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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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关于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关于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 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出区域(场所)内销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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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2号(商务部关于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2号 商务部关于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52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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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当前,国际投资格局深刻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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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信息公示

    无标题文档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信息公示   根据《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信息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以传真形式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850142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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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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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77号(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77号(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2019年11月14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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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9号(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9号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商务部 2019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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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5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5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甘薯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甘薯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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