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9-12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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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9号(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仅实施商品检验的
2019-12
商务部关于印发《2020年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表》的通知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对2020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招标。现将《2020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表》印发给你们。各中标企业凭商务部下达的中标数量和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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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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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7号(关于停止有关培训、考核的公告)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关停止对以下人员的培训或者考核,必要时可以提供帮助和指导: (一)从事船舶卫生除害处理、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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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
2019-12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9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保障《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相关联发部门同意,决定废止56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docx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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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5号(关于2020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9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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