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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检验检疫指南
进口食品报检须知

进口食品报检须知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5、《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报检范围: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报检资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对外贸易合同;
  3、信用证(以信用证结汇者);
  4、发票、装箱单、运单/提单(副本);
  5、卫生证书、检验报告(必要时)、原产地证书;
  6、标签审核证书;
  7、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与检疫证书(必要时);
  8、产品标准(必要时);
  9、进口营养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对该产品的批准文件;
10、异地口岸报关后,转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者,应提供入境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工作流程与受理部门:
  1、具备资格的报检人签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附所需资料;
  2、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在流程单签字;
  3、检务处受理报检;
  4、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派员抽样与现场监管、向检测部门提供样品;
  5、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样品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审核检测结果、拟制证稿;
  7、检务处出具相关证书证单。

 工作时限:
  1、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单批计),
  2、如遇大批量报检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检疫时限者应提前告知,商议确定出证时间。
  3、因申办人因素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本须知仅为方便报检人办理进口食品检验业务之用,具体事宜与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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