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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检验检疫指南
进口葡萄酒报检

进口葡萄酒报检

     一、主体资格问题
国内企业要从事进口葡萄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淂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即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此外,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进口葡萄酒的进口税
  目前,进口瓶装葡萄酒现行税率:
1、 关税:14% (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 (增殖税:(CIF+关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 10%)]× 10%)。
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三、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应当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葡萄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葡萄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
  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 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
  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 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
  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葡萄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四、进口葡萄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以葡萄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葡萄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五、收寄样品酒的注意事项
1、邮递公司:邮递一般选择跨国快递公司比较好,这样能由一家公司全程投递,便于减少中转和全程追踪。另外大型邮递公司由于业务量大,和海关也比较熟悉,出现进口方面事宜可以通过他们代为协调。
2、防损包装:长途国际邮递属于易碎的样酒,必须要求厂商认真做好样酒的防损包装,否则破碎耽搁时间。
3、样酒的进关海关收税问题:国内海关现在对国外寄来的样品酒一般仍然要收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发样品前双方要确定由哪一方负责支付样品酒进口关税,如果外商在寄单上添上“发货方付税”,则由邮递公司向外商托收,否则就由收货方支付。很多代理商和厂商都有被海关征收高额关税的经历,为避免海关误判商品价值,征收高额关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一次样酒的邮递数量不要太多,一般控制在十瓶左右或者每款三瓶,否则海关将视为礼品或消费品。
(2)邮递单和外包装上一定要注明“样品”字样,并写明单瓶批发价格。
(3)海关纳税作价人员一般都不了解葡萄酒的实际价值,都认为进口葡萄酒属于高档消费品,所以都按照自己在商场看到的零售价值判断样酒价值,如果包装精美,来自欧美发达国家,作价就高。因此如果有条件,把酒瓶标签、礼盒包装和样酒分开放,酒瓶光身贴个简易编号注明价格,万一和海关意见相左时,开箱验货看到这等摸样,海关也会改变看法的。
(4)利用邮递公司和海关的业务交往关系帮助协调。这时候要向他们提供原始交往的报价信函作为说明,和海关协调。
六、运输进口环节注意的问题
1、提前计划好运输方式,预定仓位,选择好运输公司;
  进口葡萄酒在境内运输主要以汽运为主,跨洲运输以海运和空运为主,一般大批量一般价值的葡萄酒以海运为主,小批量昂贵的或高档的酒以空运为主。在进货合同确定之前,应该同时考察选择好运输方式和运输代理,尽早定仓。避免临时选择或变更影响装运,造成耽搁影响资金周转或货物耽搁,特别是夏季高温,货物在码头货场耽搁容易造成葡萄酒高温熟化老化。
2、运输时货物要避免遭受高温;
  葡萄酒是具有活性的酿制酒,在存放过程中,最怕高温。因此要考虑陆路运输和海运过程中避免高温影响。船运时可向船运代理要求将货物置于水线下远离热源(锅炉或发动机仓)。选择航班最好是定期直达航班,避免选择那些不定期或中途散货比较多,要在天气炎热地区停泊装卸货的船期。
3、及时办理运输保险。
瓶装葡萄酒属于易碎品,保险很重要,特别是价值高的葡萄酒。
七、进口葡萄酒到岸报关清关的程序?
  食品饮料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是不准入关,要被退回。所以,程序上是:1、商检2、海关。
  商检要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免疫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葡萄酒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另外,就是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
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纳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葡萄酒到岸价的真实性的审查。这一点必须要有准备一些说服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企业的沉重负担。
需要向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资料有,办理瓶装葡萄酒进口报检手续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卫生学评价资料(官方卫生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分析报告、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等能证明产品卫生状况的资料,如果使用非中文、非英文文字,要提供翻译件);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必备的外贸单证;符合我国标准的中文标签样张、外文标签样张及翻译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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