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通关业务指南
1、货物进口管理
(一)关税。加海关平均关税从1989年的3.7%降至1999年的0.9%,加国内市场开放度较高,同一时期免税入关商品从占总进口量65.7%增至90.6%,加海关关税税则(包括普惠制规定)由加拿大财政部在有关多边及双边国际协定的基础上判定,由加拿大海关及税务署负现实施。
(二)进口限制。加政府通过向进口商发放“进口许可”方式对以下商品进口实施进口限制或监测。
——纺织品和服装: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安排,与各出口国协商进口配额的分配;
——农产品:对奶类、禽类、肉类、蛋类和小麦及大麦产品等进口实行“关税配额”;
——钢产品:对钢产品进口实施“监测”。进口商需获得“进口许可”。
(三)特殊进口措施。指加产业由于进口商品不公平竞争或进口激增而造成实质性损害加政府对该商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
(四)商品检验与认证。
——商业用产品:多属制造商再生产下游商品从国外进口所需设备和零部件,不直接进入消费市场,加政府不介入此类商品的质检。如进口危险原料产品,则需政府检验部门批准。
——消费者产品:加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标准和程序。
其中:
(1)家用电器:进口商必须确保此类产品获得北美主要质量标准机构的认证。
(2)农渔产品、食品、动植物等:进口商确保此类产品符合加食品检验局检验标准。
(3)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指可能有化学危险、机械和电子危险和易燃易爆的产品,如玩具、儿童家具、含毒油漆制品、打火机等,进口商需向加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加检验部门也可抽样检查。
2、货物出口管理
(一)直接提高加制造业竞争力的服务
(1)税务优惠政策
——出口退(消费)税:加企业需交纳的消费税有两种:“联邦货物和服务税(GST)”和省政府的“省货物和服务税(PST)”。出口企业可持海关申报单在年度报税时,从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得到退税。
——再出口退关税:加拿大与美国经济融合程度高,两国大量货物贸易相当于制造业内部“加工贸易”,加政府不征收关税。
(2)出口融资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依据加“出口发展法”向加企业产品的买方提供信贷,为加出口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及再保险,应收帐款贴现、资信调查等金融服务。
(3)科研支出税务优惠方案
加企业的部分应用科学研究支出可享受免税优惠。目前共有16个领域的科研可获得该项优惠,如通讯、计算机技术、石油和天然气、航空航天、生物、汽车等。
(二)信息、咨询等其他出口促进服务
——市场分析报告及信息,政府各部研究机构公布。
——贸易专员服务:加拿大外交国贸部通过驻外使领馆经商处专员提供。
——出口市场发展项目:加外交国贸部对新出口企业到国外参展或进行市场调查可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加元的旅费资助。
(三)跨部门联合咨询服务——“加拿大团队公司”为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加政府于3年前成立政府间合作机构“加拿大团队公司”,目前发展到23个政府机构。秘书处设在外交国贸部,下设12个行业组,如制造与加工业、农产品、建材产品、通讯和技术产品、服务业等。
(四)出口控制
根据双边和国际多边协定,加政府对部分高技术产品和武器的出口及向美国出口软木实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