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加拿大联邦政府(简称加政府)新出台了《自然健康产品法规》,2004年1月1日生效执行,过渡期为2至6年,执行部门是加拿大卫生部自然健康产品处。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该法规的出台,过去长期被加拿大人视为“食品”的中药,已被纳入自然健康产品范畴监管。这对中药意味着什么? 中药是中草药、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的总称。中药要进口到加拿大,首先中药的生产厂家、加拿大的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厂房、仓储和销售等场所,必须获得加政府优良制造管理规范(简称GMP)认证书。其后,中药产品才能向加政府卫生部申请注册,取得产品识别编码。最后,中药还要接受加政府卫生部健康产品和食品局的检验。目前,中草药仍遵照加拿大食品进口的规定,按《食品和药品法》进口销售,并接受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检验。 加政府实施《自然健康产品法规》对中国国内一大批中小制药商和加拿大的一些中小进口商和分销商将是致命的打击,对规模较大的商号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加拿大中药进口商、加最大华人中药进出口公司“国盛企业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张瑞端认为,《自然健康产品法规》对中药在加拿大市场中的影响分两方面。从短期讲,中药企业花费时间和金钱也未必能拿到药品批文;但从长期看,中药产品有了注册,也就有了保障和立足点,进而有了地位。 加拿大多伦多最早的中药零售商之一、“永大行参茸药材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翁志浩认为,《自然健康产品法规》对中药的影响也有两方面:一方面,此项立法使中药有了保障,提高了消费者信心,消费者是《自然健康产品法规》的最大受益者,将来不仅在中药店里能买到中药,在西药店也能买到中药;另一方面,法规使中药的流通费用提高了,加拿大和中国的中小型中药厂家或公司可能因此从行业中退出,这个市场很可能会被大的国际财团和公司垄断。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商务处刘震华认为,此项立法虽然对中药是个阻碍,然而中药企业如能适应并达到加政府的要求,对中药的长远发展将是有益的。 刘震华说,加拿大市场是国内中药出口的国际突破口。目前在加拿大的华人相当多,加拿大市场对中药进军欧洲和美国市场有非常重大的示范意义。中药企业要符合《自然健康产品法规》的标准的确很难,但如果企业不努力达到这一标准,加拿大这块市场就可能丢掉。此事已不仅仅关系到个别企业的出口问题,也关系到国内整个中药行业出口。刘震华想知道的是,国内目前究竟有多少企业了解加拿大中药市场状况? 加拿大怀雅逊大学中医系主任李灿辉说,中药在加拿大立足,对它进军美国市场很有好处。中药比西药便宜很多,使用人群主要是中国人,它在加拿大所占市场份额大概是自然健康产品的4%-5%(但加卫生部自然健康产品处表示不知道这个比例)。 李灿辉还说,中药在加拿大是“自然健康产品”,在中国是“药品”,国内对中药是严格按照药品进行监管的,因此,国内大型中药厂的设施标准并不比国外差。他希望加政府卫生部官员能到中国大型中药厂家去看看,增加对中国中药行业的了解和理解。 海外中药研发冲击中国中药出口 随着华人在海外的增多,中药已遍布全球,西方社会开始慢慢认识和了解中药,有些国家也已经开始投资研发中成药产品,并在国际上申请专利。如此一来,就会给中国的中药研发带来冲击,并可能遏制中药的出口。 翁志浩说,从目前看,中药的研发主要是在中国,但现在日本等国也在花钱研制开发中药产品。西药商对中药市场也很留意。加拿大西药商本身就符合《自然健康产品法规》的要求,西药在加拿大一直就是按照药品被监管,因此他们申请批文要比华人中药企业容易。 据说,李嘉诚就曾派人到加拿大卫生部咨询如何申请中成药批文,但他可能只针对某一部分的中药产品。 截止到2004年7月4日,还没有中药产品在加拿大通过GMP认证。 1980年代末,一些移居加拿大的中医师联合起来,向加联邦政府陈情,要求修改或取消对中药不利的《食品与药品管理规则》(FDR)的“附表705”,该表列出了64种不能作为食品的草药和植物性药材,包括16种中草药,如当归、地黄、白芍、丹皮等。近年来,加拿大华人社区及华人中医药商会不断地与加政府卫生部磋商,要求他们承认中医药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并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要求他们承认中医药的历代典籍和传统处方,并要求将中医药纳入加拿大医疗保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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