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等的热轧碳钢扁平材及合金钢带和薄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5年11月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巴西、印度、保加利亚、前南马其顿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南非、乌克兰热轧碳钢扁平材及合金钢带、合金钢薄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同时,对原产于印度的合金钢带、合金钢薄板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
2001年8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终裁。2005年10月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通知,告知各利害关系方本案的日落复审程序即将启动。根据所获得的支持和反对启动日落复审的反馈信息,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启动此次日落复审程序是正当的。
此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日落复审期间,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对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否会导致倾销和补贴的继续存在作出裁决。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肯定性裁决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对倾销和补贴继续存在是否对加拿大国内相关产业构成损害作出评估和裁决。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启动日落复审程序后的120日内作出倾销和补贴裁决。针对本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最迟在2006年3月30日作出裁决。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定于2006年6月19日上午9:30举行听证会。
程 序 安 排
日 期 |
程 序 |
2005年11月30日 |
发布启动日落复审公告,发放调查问卷 |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 |
2005年12月1日 |
启动倾销和补贴调查程序 |
2006年1月6日 |
进口商、出口商、国内生产商和外国政府提交调查问卷和相关信息 |
2006年1月20日 |
公布所掌握的进口统计数据和市场分析数据 |
2006年1月30日 |
各利害关系方提交辩词 |
2006年2月13日 |
辩护意见回复 |
2006年3月30日 |
作出倾销和补贴裁决 |
2006年4月14日 |
公示裁决依据和理由 |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