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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将自7月1日起实施国产活鱼原产地标识制
2002-07-22

韩将自7月1日起实施国产活鱼原产地标识制
韩国海洋水产部宣布,根据该部1月10日公布的《水产品原产地标识业务处理要领》(海洋水产部告示第2002-2号,以下简称《业务要领》)的规定,从7月1日开始对国产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同时,海水部还将根据国产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后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决定是否对进口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海水部第2002-2号告示是根据韩国去年3月份修订的《水产品质量管理法》中与水产品原产地标识相关规定而公布的。
  《业务要领》中规定:韩国所有营业场所中以销售为目的而陈列、保管(既流通领域)的国产活鱼均要实行原产地标识;代理店、批发零售市场、生鱼片店的鱼缸等活鱼保管场所对国产活鱼和进口活鱼应分开保管,且要标注鱼名和产地(指国产)。
  如违反规定,不对国产活鱼进行原产地标识,将根据《水产品质量检查法》对违法者处以1,000万韩元(约合8,300美元)以下的罚款;对以进口活鱼冒充国产活鱼销售的违法行为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约合25,000美元)以下罚款。
  海水部在当天的报道中称,实行国产活鱼原产地标识制度后,由于国产活鱼和进口活鱼要分别保管、销售,有助于防止韩国部分生鱼片店以进口活鱼冒充国产活鱼(如红鳘鱼)销售的不法行为,并减少由此对韩国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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