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业务要领》中规定:韩国所有营业场所中以销售为目的而陈列、保管(既流通领域)的国产活鱼均要实行原产地标识;代理店、批发零售市场、生鱼片店的鱼缸等活鱼保管场所对国产活鱼和进口活鱼应分开保管,且要标注鱼名和产地(指国产)。 如违反规定,不对国产活鱼进行原产地标识,将根据《水产品质量检查法》对违法者处以1,000万韩元(约合8,300美元)以下的罚款;对以进口活鱼冒充国产活鱼销售的违法行为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约合25,000美元)以下罚款。 海水部在当天的报道中称,实行国产活鱼原产地标识制度后,由于国产活鱼和进口活鱼要分别保管、销售,有助于防止韩国部分生鱼片店以进口活鱼冒充国产活鱼(如红鳘鱼)销售的不法行为,并减少由此对韩国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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