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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改《外国人投资促进法》
2000-10-19

韩国修改《外国人投资促进法》
韩国产业资源部不久前提出了《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修改案并提交国会讨论。在国会通过后,这一修改案将从明年开始分阶段实施。
修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人以知识产权和不动产及股份作为投资手段。在知识产权方面,韩国将允许把电脑程序、软件权、数据库等产业知识产权,以及半导体芯片集成电路设计权、生物工程技术等尖端产业知识产权和经营秘密、新媒体权等信息知识产权等作为投资手段。过去,只有外国人在企业的股份超过10%时,其专利、实用型新方案等知识产权才被认定为直接投资。
在不动产和股份方面,韩国将允许外国人把在韩国企业拥有的股份,以同韩国风险企业的股份相交换的方式进行直接投资。但是,由于这种方式并没有引进外资,因此不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同时,韩国还将允许外国人把拥有的可转换私人债券、预托证券等与韩国内的企业股份进行交换。这种交换也被视为外国人投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
此外,韩国还将实行“复数型外商投资制度”。过去,一个外商只有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者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同时雇佣员工达到500名时,才能被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区”。一旦被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区”,就可在10年内获得法人税、所得税的减免,在8至15年内获得登记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等的减免,并可百分之百地减免国有财产租赁费。实行“复数型外商投资制度”后,如果外商在两个以上的类似行业分别投资,只要其投资额或雇佣员工数加起来达到标准,就可被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区”。
据报道,韩国修改《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除了吸引外资外,还是针对目前的产业结构向知识型发展,以及搞活企业兼并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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