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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从明年起实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度
2005-02-24

韩国从明年起实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度

据报道,从明年1月起,对于排量在1500cc以下汽车每升燃料平均行驶距离少于12.4公里,或排量超过1500cc每升燃料平均行驶距离少于9.6公里的汽车,将对其制造企业下达技术整改通知。
  对进口汽车则从2010年1月起适用这一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度。
  韩国产业资源部23日表示,最近,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通过了由于与进口汽车公司协商而一直推迟实施的“平均能源消耗效率制度(AFE)”,因此将在下月中公布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汽车能源消耗效率及等级标注的规定》,并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液化石油气(LPG)汽车和轻型车没有被列入平均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度的实施对象,但对燃料使用量高的轻型车则将采取对各个制造企业的汽车销量进行积分的方式,替代普通汽车燃料使用量不足的部分。
  标准平均燃料使用量在每升8.5公里的进口车,将从2010年1月起开始适用该规定。但最近美国方要求在规定中标明在实行前一年(2009年)的下半年对制度重新进行研究,因此就此问题正在与美方协商。
  产资部一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在汽车拥有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改善每年下降的汽车燃料使用量并倡导节能。在解决进口汽车问题之后,最晚将在下月公布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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