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国务院令第329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7月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反补贴税税率进行调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44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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