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于当日就此发布了商务部2005年第123号公告(以下简称商务部第123号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就该公告的具体执行问题随后发布了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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