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国境口岸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与标准是什么? 1.卫生要求:著名的水传疾病是1848年伦敦和1972年汉堡的霍乱大流行,因此,为防止经水引起肠道传染病、地方病及公害病的发生、传入或传出,国境口岸集中供应的饮用水必须要有系统的供水网络,完善的水处理设备、有效的消毒处理方法和严格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 2.卫生标准 (1)饮用水应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即透明无色、无异味; (2)饮用水的化学成份适量,即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不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无毒化学物质含量不能影响饮用和生活用; (3)饮用水不含病原菌、病毒和蛔虫卵,即无流行病方面的危险; (4)具体卫生标准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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