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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厦门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现组织申报2016年厦门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工业企业(不含生物医药行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10%(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5%(含)以上;
2.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二)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10%(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5%(含)以上;
2.2016年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企业的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研发费用投入(研发费用投入按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计算)。
三、资金渠道
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四、申报材料
(一)《2016年厦门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2016年完税证明原件;
(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正式上报统计部门的2016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
(六)属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应提交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研发费用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七)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提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分批申报
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按行业不同,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为工业企业(除生物医药行业企业外),上半年申报、兑现;
(二)第二批为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企业,下半年申报、兑现。
六、申报方式、步骤与截止时间
(一)网上申报:登录"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或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http://www.xmjxj.gov.cn点击首页"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厦门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请认真查看"填表说明"填写)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为2017年5月22日(该时间为网上初审的截止时间,时间过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企业适当提前提交材料);第二批的截止时间视税务机关确认研发费用投入数据的时间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请企业密切关注。
(二)提交纸质材料: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第一批为2017年5月29日,第二批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扫描原件或地税部门有关系统的自助打印件上传。
(二)纸质材料中,《申报表》应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其余材料应与网上申报一致。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交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其他材料应至少提交一份原件,并装订入正本。
(三)纸质材料应装帧良好(封面样式见附件2)。
八、政策兑现工作流程
(一)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组评审,核算奖励金额。
(三)市经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核查企业有无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重复申报的情况(即"查重")。
(四)市经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确定奖励金额,下达资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芝耀;电话:2896769;传真:2896774;电子邮箱:xmjxjtzc@xm.gov.cn;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3室。
网上申报时若有技术问题,可咨询"i经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59267216、13616060192。
附件:
1.2016年厦门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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