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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7年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区经信(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19号)精神,现将我市实施2017年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2017年季度产值(指季度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同比增长5%以上。
(三)季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且比上年同季度有增长。
二、奖励标准
(一)按本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
(二)新投产工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40%折算,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
(三)单家工业企业季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2017年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按季度申报和兑付。
(一)由各区经信(科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填报"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附件1)。工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工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工业企业应于每季度后第1个月2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科信)局提交申请。
(二)各区经信(科信)局对工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汇总表"(附件2),并将全部汇总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它事项
工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工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五、各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陈 健 5722330
集美区经信局 方建山 6229968
海沧区经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许书江 7020765
翔安区经信局 庄维林 7880523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郭烨炜 5380039
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 黄玉宾 263021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第 季度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
2.区2017年第 季度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汇总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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