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关于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137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企业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企业: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附件1)中的重点企业标准,且多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重点项目:包括四个方面: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第一步:网上填报(2017年4月30日前)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 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栽填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代表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需注意事项如下: 1.已登陆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的重点企业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登陆过的企业先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 whmy.mofcom.gov.cn)上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逾期系统不再开放填报功能。 3.填报中请随时保存,在确认提交前可修改,提交形成正式申请认定表后将无法修改;上传的图像和文件务必清晰、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上传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联系方式务必详细准确,确保联系到。申报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状态。 4. 碰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联系电话010-67870108-3-3。 (二)第二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2017年4月30日前) 1.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将网上填报形成的正式申请认定表下载、打印后,递交市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新局,由其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再将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 2.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 (三)第三步:市商务局收到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后,开始网上审核,并编制审核报告。 (四)第四步:市商务局将审核报告原件和申报单位出口单证复印件一套递送至商务部,由中央部委联合评审认定。 三、纸质申报材料(2017年4月30日前) (一)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申请报告。请打印系统生成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据实撰写。 2.出口单证明细表。请打印系统生成的产品出口及服务出口单证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出口单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单证包括文化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文化服务出口合同、银行收汇凭证等。要求:复印成A4纸大小。申报材料要求按年度分开装订,在每一年度内按产品、服务、项目分别依照单证明细表的次序排列装订。 4.上述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二份。 (二)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市商务局根据规定对其网上申报信息不进行审核,做“作废”处理。 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国家每两年认定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前是第六次申报机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于获得认定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将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 2:《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137号)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贸处杨玉燕 陈燕艺 电话:2855878,传真:2855874,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5室
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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