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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现将企业申报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三)项目符合《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1);
(四)项目可产业化,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2015年企业缴纳税收总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六)企业具有完成项目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四)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
(五)以往年度承担的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逾期申请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六)由中介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三、支持重点
(一)企业研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二)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四)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同创新联合研发的新产品项目;
(六)企业自有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四、支持方式
主要支持企业实施项目在2015年1月-2016年3月之间已经发生的研发投入(需要提供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市场调研费用,购置的仪器设备、技术专利或软件和工装模具等投入,以及新产品研发已经发生的原辅材料或样品样机费用。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在上述期间已经投资额的25%,同时,参照企业上一年综合贡献进行综合平衡,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必须向承办部门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两个版本的内容应一致。纸质版用A4纸(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面。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均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二)《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三)由福建省财政厅确定的《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附件4)或由厦门市财政局公布的《厦门市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十五名信息》(附件5)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提供税务登记证);
(五)2015度企业缴税的完税、纳税证明;
(六)企业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必须提供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技术项目合同书》,且合同或协议已经生效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合作技术项目合同书》应为原件,凡属复印件的均应提供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
七、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联 系 人:汤海婴 电话:2896820
吴桂华 电话:2896770
李文君 电话:2896791
传 真 2896819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907室
附件:
1.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
3.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重点研发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
4.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5.厦门市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十五名信息(公告)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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