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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筑专业服务发展的通知
2015-11-06

   

关于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筑专业服务发展的通知

摘要:为支持台湾地区建筑专业人士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创业,推动建筑专业服务业态加快发展,省住建厅以闽建设[2015]23号发布了《关于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筑专业服务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筑专业服务发展的通知
  
  闽建设[2015]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3号),推进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台湾地区建筑专业人士到自贸试验区创业,推动建筑专业服务业态加快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建筑专业服务业态招商工作认识。支持台湾建筑专业人士到自贸试验区创业是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确定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建筑专业服务业态招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自贸区建筑专业服务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引导。要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通力协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设计、施工、物业等台湾专业人士来自贸区投资兴业,按期完成自贸试验区建筑专业服务业态招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建筑设计政策扶持力度。对列入闽建〔2015〕1号文和闽建〔2015〕5号文规定范围的工程设计项目,选择获得台湾杰出建筑师奖和台湾建筑(佳作)奖的建筑师进行设计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台湾建筑师事务所。台湾建筑师事务所可以编制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需与大陆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合作完成。
  
  三、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台湾建筑专业人士在自贸区内设立建筑业企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和其他地区设立的台资建筑业企业,可以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给予台湾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不得排斥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台资建筑业企业。
  
  四、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政策扶持力度。自贸区内办公楼、医院、学校、公共场馆和住宅小区等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可以采用协议方式,直接委托台商独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放开自贸区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对台商独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前期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项目早日落地。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运用好招商引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建筑专业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要加大片内企业和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密切跟踪并深入了解企业问题和需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抓紧策划、生成、落地新项目和好项目,确保自贸区建筑专业服务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早日实现建筑专业服务项目落地零突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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