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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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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紧急通知
2007-07-24

     关于2007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紧急通知

关于2007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企业: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新目录将于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
公告规定,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仍按原规定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企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就企业受新目录影响的有关情况(公司列入限制类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编码、07年全年保证金金额测算等)和意见建议于7月26日前反馈我局外贸处。
  联系人:郑顺林 电话:5302651 传真:5060849
  附件:1、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第44号 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2、实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影响调查表

厦门市贸发局
2007年7月24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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