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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成员建议给予纺织品倾销调查两年缓冲期及不减少2004年纺织品配额
2003-08-20

发展中成员建议给予纺织品倾销调查两年缓冲期及不减少2004年纺织品配额

2003年7月24日,中国以及部分纺织出口国(地区)在世贸组织召开的总理事会上,提出两项提案:(1)“发展中成员在2005年纺织品回归的两年内,不对发展中成员纺织品展开反倾销调查”,(2)“发达成员应确保发展中成员不因2004年无法行使预借条款而减少当年度配额”,但上述提案均遭到美国等发达成员的坚决反对。
  两项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达成员在2005年纺织品回归的两年内,不对发展中成员纺织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1)提案国家(地区):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哥斯达黎加、瓜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巴基斯坦、泰国以及越南。
  (2)提案背景:由于配额对产品的定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纺织品配额于2004年底取消后,必将出现价格下调的压力。价格骤降可能会使进口国国内业者认为有倾销之嫌,而要求其政府采取保护措施。但是,在没有足够时间让贸易回归正轨的情况下,任何在配额解除设限初期的倾销指控均无法被合理评估。
  (3)建议提案:发达成员在2005年纺织品全面解除设限后,应给予发展中成员纺织品两年的倾销调查缓冲期,即2005~2006年,不对发展中成员纺织品采取反倾销调查。
  2.发达成员应确保发展中成员不因2004年无法行使预借条款而减少当年度配额
  (1)提案国家(地区):中国、孟加拉国、巴西、哥斯达黎加、埃及、瓜地马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马尔代夫、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以及越南。
  (2)提案背景:进出口国(地区)协议中的“预借”条款,是容许出口国(地区)预先借用次一年度的配额在当年度使用。然而进口国(地区)可能以2005年配额即将解除设限为由,不同意出口国在2004年使用预借,导致2004年配额量将减少。
  (3)建议提案:发达成员应确保2004年不缩减发展中成员纺织品配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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