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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将对出口到关税同盟国的商品征税关税
2002-08-01

俄将对出口到关税同盟国的商品征税关税
据报道,俄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2002年7月16日签署了《关于对从俄罗斯关境内出口到关税同盟国关境的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第530号政府命令。
  主要内容如下:
  1.在俄联邦居民和关税同盟国非居民签定合同的基础上(按商品原产地规则确定)对从俄联邦关境内出口到关税同盟国关境的出口商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2.本命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
  参加关税同盟国的国家有: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和塔吉克斯坦。
  俄对出口到关税同盟国的商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出口关税的举措标志着俄开始整顿与近邻的贸易关系。上述决定已于7月20日公布。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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