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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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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索赔可通过哪些途径和怎样进行对外索赔?

对外索赔可通过哪些途径和怎样进行对外索赔?

     (1)进口商品发生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或安全、卫生等问题而需要对外索赔的,一般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①报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对外索赔的依据。

②报告进口公司,由进口公司与外商联系,通过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③根据运输部门签发的单证,如理货溢缺单、路运商务记录、空运、邮运事故记录等问题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④国外来人共同开箱检验或指导安装和负责调试的,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后,由双方现场代表作出记录,做好会签或备忘录,然后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处理结果报告进口公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⑤按照正常途径解决不了时,可按照合同规定,通过仲裁解决。

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时,不得已只有诉诸法律解决。

(2)对外索赔应根据索赔对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一般索赔对象可分为发货人(卖方)、承运人(船方、航空、铁路、邮政)保险人和装卸人四个方面,可通过外贸经营单位或外贸运输部门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①品质、规格、性能、效能等不符合贸易合同规定,重量、数量短少,包装不良或货物残损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以及残损短少属于国外保险人责任的,须凭检验证书对外索赔。

②残损短少属于船方责任的,短卸数可凭船方在理货溢缺单上签证向承运人索赔,残损商品须凭检验证书对外索赔。

③残损短少属于国外铁路责任的,凭铁路部门签认的商务记录交到货站铁路部门对外索赔。如需确定残损程度和短少数量重量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出证,与商务记录一起对外索赔。

④残损短少属于国外航空、邮运部门责任的,凭航空事故签证或邮政残短签证交民航总局或邮政总局对外索赔。如需确定残损程度和短少数量重量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出证,与事故签证一起对外索赔。

⑤残损短少属于国内运输或装卸部门责任的,可找国内运输装卸部门作出商务记录或残短签证,直接与有关责任方交涉索赔。

⑥残损短少属于国内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责任的,可向当地保险公司报请查勘并出具报告,凭查勘报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保险公司对外有分保而需要检验证明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出证。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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