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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九月起,未获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 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对进口废物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国内收货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填写方法,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下载。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企业,尽快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登记申请,以免延误造成损失。
厦门检疫局 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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