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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府拟实行税收大赦
2003-05-07

德政府拟实行税收大赦

  为增加国家税收,鼓励德国人将其国外存款转移至国内,德政府拟对偷漏税者实行大赦。据德联邦政府制定的税收大赦规定草案,凡在2004年6月30日前主动向税务局申报未纳税收入者,将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该法律草案规定了两个申报期限:如在2003年底前主动向税务局申报1992年12月3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未纳税收入,只需按总额的25%纳税;如在2004年6月30日前主动申报,将被课以35%的税率。超过这一期限不报者将按逃税处罚,即逃税金额将按个人总收入的累进税率纳税,外加每年6%的利息。该法律草案同时规定,如今后查出偷漏税现象,上述税收申报也将按偷漏税论处。因此,税务专家建议欲享受税收大赦者,必须申报全部未纳税收入。这一法律草案尚需联邦议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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