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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鞋实行预先监控
2005-02-17

德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鞋实行预先监控

据报道,2005年2月1日起,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对进口自中国的鞋实行预先监控。进口商可立即向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申请进口监控文件,填写E3c表格,并附上形式发票、合同确认书或合同。每个原产国和每个商品税则号(KN-Code)及关税代码(TARIC-Code)需单独申请。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将在5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批,但具体日期并非自收到申请当日起进行计算。
  在为期4周的过渡期内,进口商可补交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在报关之日后签发的监控文件,对于2005年2月1日申请报关的货物,海关在过渡期内可接受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在2月1日后签发的进口监控文件,若无该进口监控文件,海关将不予清关。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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