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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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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7月1日起中韩水产品实行统一标准
2001-06-25

从2001年7月1日起中韩水产品实行统一标准
中韩两国有关部门经过协商,最近签订了中韩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对水产品出口厂商实行注册登记制。该协议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
中韩两国互为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主要伙伴,年贸易量达上百万吨。由于双方在质量、安全和卫生检疫等方面缺少一个共同认可的标准,所以在水产品贸易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些分歧和纠纷,从而影响了双边水产品贸易的正常进行。
按双方协议规定,中韩两国的水产品出口厂商事先应分别在本国的有关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只有注册登记的工厂企业才被允许向对方出口水产品,同时,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出口厂商。
7月1日后,中韩两国水产品贸易中的出口产品都应随货物携带检验检疫机关的卫生合格证明书。此外,出口产品的包装上应该明确标记出口产品名称、出口国别、已登记的出口工厂或企业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号码等。据悉,韩国的检验检疫机构为韩国国立水产品质量管理院。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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