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1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09–2015年款进口甲壳虫、尚酷及高尔夫系列汽车,共计51806辆。 (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10年3月4日至2014年11月2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0-2014年款进口奥迪A1、A3汽车,共计21042辆; 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2月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3年款国产速腾、高尔夫、迈腾、大众CC及宝来系列汽车,共计1434辆。 (三)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3月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2-2013年款国产途安、明锐、朗逸、昊锐和帕萨特系列汽车,共计2150辆。 据了解,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使用了特定供应商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变速箱机电单元上壳体,其固定蓄压器的螺纹在使用中可能开裂并引起油压下降,部分情况下造成离合器不再耦合,导致车辆失去驱动力,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因第一次召回时生产者系统数据统计偏差,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扩大召回2004辆车,也包括在上述召回范围内。 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表示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召回事宜。 (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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