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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针对进口纺织品的普遍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将于近期实施
2004-07-20

秘鲁针对进口纺织品的普遍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将于近期实施

据中国驻秘鲁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日前,秘鲁生产部长Alfonso Velasquez宣布,对部分进口纺织品实施的普遍贸易保护措施将从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接受多行业委员会部长提出的调查请求之日起15日内付诸实施。因此,并不需要等到2004年9月才开始实施该项措施。秘鲁生产部长对秘鲁出口商协会会长的看法提出了反对意见。
  此前,秘鲁出口商协会会长Jose Chlimper Ackerman曾表示,秘鲁生产部长提出的“预计于2004年7月27日开始对部分纺织品进口实施普遍贸易保护措施”的想法是无法实现的。经过咨询有关专家,要满足世贸组织关于贸易保护措施正常手续所要求的条件,至少需要65天。这样,该贸易保护措施最早也只能从2004年9月下旬开始实施。 
  关于秘鲁生产部长所指出的,“生产部正在等待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接受多行业委员会部长提出的对实施普遍贸易保护措施进行研究的申请,申请被接受后,15日内普遍贸易保护措施即可付诸实施”的观点,秘鲁出口商协会会长对此进行了解释,根据普遍贸易保护措施的程序,仅凭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或秘鲁其他部门作一个报告是不够的。还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作出包括内部竞争力方面的其他报告。但目前这些条件尚未得到满足。并且,此次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的报告要提交世贸组织相关机构进行仔细研究。 
  秘鲁出口商协会会长表示,根据世贸组织仲裁小组的判决标准,“严重损害”这个术语比“普通损害”要严重得多,比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使用的“严重损害”更上一层。如果证明确实存在损害,还需要满足其他技术性要求,例如其他因素的分析、调整计划以及对消费者影响的经济报告。“这些都是多行业委员会的法律部门应该研究的问题”。根据多行业委员会的规定,普遍贸易保护措施可以针对18个项目的产品进行实施。 
  秘鲁政府解决了一个在短期内十分棘手的问题,并且为对此进行更慎重的研究赢得了时间。“但这同时又意味着将要面对世贸组织的裁决和仲裁”。在选择实施保护措施的期限和产品对象的问题上,建议选择确实存在“严重损害”的产品。在确认为有必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应该严格履行国际规则。否则,一旦世贸组织作出了不利的裁决,到2005年,秘鲁纺织业有可能招致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如果政府认为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的报告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并决定实施普遍贸易保护措施,那将是我们不愿见到的结果。 
  秘鲁出口商协会指出,政府可以采纳的、并应该立即实施的防止进口商品倾销的措施很多。目前,秘鲁外交部长正在与中国方面进行沟通,以避免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针对采取“红色通道”的措施并由税务局对进口实施更严格的审查,秘鲁出口商协会会长指出,这意味着秘鲁对商品的价格、质量的检查将更加严格,“这才是正确的措施”。还有其他一些措施也在政府的研究范围之内。 
  由于实施贸易保护措施而遭到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并因此遭受损失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对秘鲁生产部长、外贸旅游部长和财经部长提起诉讼。根据秘鲁宪法第59条规定,政府应保障贸易和企业的自由。
  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服装进口商,也可以是那些由于秘鲁政府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遭到对方国家报复性措施而遭受损害的出口商。如果贸易保护措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实施,则应视为违背了宪法。实施普遍贸易保护措施意味着可加征补偿性关税。“我认为没有必要加征关税,或者只应对很小一部分产品加征关税”。 
  秘鲁纺织企业联合会会长Pedro Manzur表示,从停止对中国服装实施临时贸易保护措施开始,已有1000吨的中国服装等待进入秘鲁。智利的Iquique免税区也有很多的中国服装正等待进入秘鲁,因为从2004年7月12日开始至今,秘鲁没有对中国服装进口实施任何措施。 
  秘鲁纺织企业联合会会长指出,中国服装的大量进口使进口商留有保存圣诞节甚至2005年夏季服装存货的余地,“其结果将导致秘鲁许多纺织企业面临倒闭。对此,将准备在近期与秘鲁税务局长就如何在没有任何补偿性措施期间合理地保护民族工业进行研究,并力争要求税务局对服装进口从严审核。同时,要求进口商必须取得秘鲁领事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防止进口商更换服装标签”。 
  此外,秘鲁纺织企业联合会会长还对从巴拿马进口的中国服装表示担忧,认为税务局应予以重视并采取必要措施。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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