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4年12月23日,巴西发展工业与外贸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速麻花钢钻头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不延长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速麻花钢钻头的反倾销措施(直径分别为0.397mm(1/64')和25.40mm(1'))。 1998年12月起,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35.11%的反倾销税;2003年12月,巴西对本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据统计,2003年,中国对巴西出口涉案产品50.3万美元;2004年1~10月,对巴西出口53.8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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