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巴西财政部税务总局16日以341号政令公布了对使用信用卡消费实施监控的措施。措施规定,从10月份开始,信用卡发卡单位需将月消费额超过5000雷亚尔的自然人和10000雷亚尔的法人持卡消费清单提交给税务总局。以后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半年一次将有关资料上报。此举的目的是审核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是否与纳税申报收入相符,防止偷、逃税的现象发生。据税务总局的统计,巴西每年的持卡消费额约为2000亿雷亚尔,接受持卡消费商家74万个,月均消费额25000雷亚尔;巴西有持卡人4千万,人均持卡月消费额450雷亚尔。 税务总局税收稽查处称,巴西每年查处的偷逃税款约300亿雷亚尔,实际漏税金额远高于此数。此措施还对接受信用卡消费、但不开具发票企图逃税的商家也起到监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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