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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石油产地使用费制度
2003-02-18

巴西的石油产地使用费制度

  巴西的石油开采企业需向油田所在地政府缴纳石油产地使用费(Royalties),月缴费额按前两个月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为计算基数。受益单位除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外,还有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以及海军、环境保护部和科技部。2002年12月,因石油和天然气增产、国际石油价格攀升和美元兑雷亚尔比价升高的影响,石油企业仅支付的石油产地使用费就高达4.12亿雷亚尔,比2001年同期的1.693亿雷亚尔增长了143%,其中占石油产量80%的Campos盆地所在地里约州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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