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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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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质检总局审批)

    

4.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质检总局审批)

 

一、项目名称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必须事先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指定口岸和路线过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第九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 第十二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三、审批范围

1、进境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皮张类、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鱼粉等,但动物废弃物是动植物检疫法明确禁止的)、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饲料类、薯类、植物栽培介质等;

2、过境动物;

3、特许审批范围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四、申请条件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网上申请注册

办理电子钥匙或安装审批软件(21即可):

1.1电子钥匙:登陆www.itownet.cn,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寄给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电子钥匙,联系电话010-658877888024

1.2软件:直接联系“厦门九城志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安装软件,联系电话0592-26180966024399(厦门地区)。

1.3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仅电子钥匙方式需要):企业领取电子钥匙后,须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做属地注册方可使用,注册时请携带电子钥匙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资格证书(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

2.网上申请

除大中动物、特许审批物外,均采用网上申请形式,通过电子密钥(或软件)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capq.eciq.cn)进行申请(具体方法见网上有关提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随附材料。

3.书面申请

大中动物、特许审批物均采用书面申请形式,不接受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应填写并提交纸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3个工作日内提交随附材料。

4.注意事项

4.1凡进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见《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附件1),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2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4.3《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所填申请日期与进境日期须间隔至少20日。

4.4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二)受理(初审)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负责初审。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审核合格后,连同所有随附材料一并交国家质检总局终审。采取网上形式申请的,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终审;网上申请初审不合格的,网上否决申请。

(三)审批(终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终审。

(四)出证

以网上形式申请的,申请单位在网上查看到“已出证”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局领取许可证。

进境水生动物、水产品、水果企业无需向厦门局申领纸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直接在审批系统中自行打印《预核销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向口岸检务部门报检。

以书面形式申请的,国家质检总局会直接将许可证寄到相关单位。

六、审批时限

初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提交或不提交总局的决定(生产、加工、存储、隔离场所考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终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决定。

七、收费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厦门检验检疫局动植处

地址:厦门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802房间

联系电话:0592-5675850567558056757925675545

九、需提交材料清单

1、特许审批

1.1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2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品种、产地、数量、引进方式及用途,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

1.3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2、过境动物检疫审批

2.1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2说明过境路线;

2.3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证书(复印件);

2.4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3、肉类检疫审批

3.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2申请单位为质检总局批准的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的,可直接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3.3申请单位非质检总局批准的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的,申请时须随附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与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签订的存储协议。

4、原毛(包括羽毛/羽绒)、原皮、肠衣、生骨、生角、生蹄、蚕茧等检疫审批

4.1申请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4.2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生产、仓储、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能力等情况的考核报告;

4.3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提交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4.4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

5、饲料检疫审批

5.1一般动物源性或植物源性饲料

5.1.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5.1.2农业部《饲料登记许可证》;

5.1.3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生产、仓储、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能力等情况的考核报告;

5.1.4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提交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5.2进口混合性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除提供5.1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饲料成分中动物的蛋白源何种动物产品的有关说明。

5.3含有转基因成份的参见“转基因产品检疫审批”。

6、动物(含动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6.1大中动物(猪、牛、羊等)

6.1.1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6.1.2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局签发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6.1.3前一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其他动物及繁殖材料

6.2.1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6.2.2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6.2.3前一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3 含有动物源性成份的产品的审批如有肥料等(不含动物源性成份的植物源有机肥不用审批)

6.3.1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6.3.2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主要原料、加工工艺、主要成分用途);

6.3.3前一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烟草检疫审批

7.1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生产、仓储、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能力等情况的考核报告;

7.2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提交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8、栽培介质检疫审批

8.1申请单位应提供介质的成分、加工工艺流程、介质进口用途、使用范围,以及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等材料;

8.2首次申请进口栽培介质,申请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提供1.52公斤检测样品,联系电话:010-64943056,并在申请时注明已送样检测。

9、水果检疫审批

9.1定点存放冷库考核报告;

9.2申请单位与存放冷库不一致的,提交水果租用定点冷库合同/协议。

10、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检疫审批

10.1加工厂应具有进口粮谷加工资质的证明材料;粮谷进境口岸与加工厂分属不同直属局管辖的,应提供加工厂所在地直属局盖章的《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附件2);

10.2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提交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11、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等)检疫审批

11.1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生产、仓储、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能力等情况的考核报告,进口大豆加工厂应具有进口大豆加工资质的证明材料;大豆进境口岸与加工厂分属不同直属局管辖的,应提供加工厂所在地直属局盖章的《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

11.2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提交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12、薯类检疫审批

12.1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生产、仓储、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能力等情况的考核报告;

12.2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提交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13、转基因产品检疫审批

必须提供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证明文件。

14、退运货物审批

(以上进境前须办理检疫审批的产品出口后因各种原因需退运回国的)

14.1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4.2 退货情况说明;

14.3 货物出境时的相关单证(如通关单、检疫证书、报关单等);

14.4 与外方的退运协议。

 

 

附件1

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四大类:动物检疫审批、植物检疫审批、特许审批、过境检疫审批。

1、动物检疫审批

1.1动物

1.1.1活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

1.1.2动物繁殖材料: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1.2食用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动物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不包括: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鲜蛋除外)、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1.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2、植物检疫审批

2.1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2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2.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高粱等。

2.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2.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2.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2.7植物繁殖材料: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2.7.1一般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须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种苗,农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农业厅植保植检站)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林业种苗,林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林业厅森林防护站)

2.7.2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种用马铃薯、榆属、松属、橡胶属、烟属等的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试管苗等):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境前须办理特许审批,具体见“特许审批”。

2.8植物栽培介质: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储存养分、保存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

3、特许审批

3.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3.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3动物尸体。

3.4土壤。

*植物检疫特殊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附件2)执行。

4、过境检疫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禁止进境物

禁止进境的原因
 (防止传入的危险病虫害)

禁止的国家或地区

玉米种子
(Zea mays)

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
Erwinia stewartii (E.F.Smith) Dye

亚洲: 越南、泰国

欧洲: 独联体、波兰、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南斯拉夫
美洲: 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大豆种子
 (Glycine max)

大豆疫病菌
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
f.sp.glycinea K.&.E.

亚洲: 日本
欧洲: 英国、法国、独联体、德国
美洲: 加拿大、美国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

马铃暮
(Solanum tuberosvm)

种用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

马铃薯黄矮病毒
Potatoyellow dwarf  virus
马铃薯帚顶病毒
Potato mop-top virus
马铃薯金线虫
 Giobodera pallida (wollen.)
Skarbilovich
马铃薯白线虫
Giobodera pallida (Stone) Muivey & Stone
马铃薯癌肿病
Synchytyium
     endobioticum
(Schilb.) Percival

 亚洲: 日本、印度、巴勒斯坦、黎巴嫩、尼泊尔、以色列、缅甸

欧洲: 丹麦、挪威、瑞典、独联体、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冰岛、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英国、爱尔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

非洲: 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南非、肯尼亚、坦桑尼亚、津巴布韦

美洲: 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巴拿马、委内瑞拉、秘鲁、阿根廷、巴西、厄瓜多尔、玻利维亚、智利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

 

榆属苗、插条
(Ulmus spp
)

榆枯萎病
Ceratocystis ulmi (Buisman)Moreall

亚洲: 印度、伊朗、土耳其
欧洲:各国
美洲: 加拿大、美国

 

松属苗、接穗
(Pinus spp.)

松材线虫
 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
 (Steiner & Buhrer) Nckle
松突团蚧
 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

亚洲: 朝鲜、日本、香港、澳门
欧洲: 法国
美洲: 美国、加拿大

橡胶属牙苗、籽
(Hevea spp.)

橡胶南美叶疫病菌
Microcyclus ulei (P.Henn)   Von.Arx

美洲: 墨西哥、中美洲及南美洲各国

烟属

(Nicotiana spp.)

繁殖材料
烟叶

烟霜霉病菌
Peronospora hyoscyami de Bary f.
sp.tabacia(Adam) Skalicky

亚洲: 缅甸、伊朗、也门、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土耳其

欧洲: 各国

非洲: 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

美洲: 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古巴、多米尼加、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

大洋洲: 各国

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果实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亚洲: 印度、伊朗、沙特阿拉伯、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塞浦路斯、土耳其

欧洲: 匈牙利、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马耳他、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希腊

非洲: 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廖洛哥、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马里、几内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加纳、多哥、贝宁、尼日尔、尼日利亚、喀麦隆、苏丹、埃塞俄比亚、肯尼亚、乌干达、坦桑涅亚、卢旺边、布隆迪、扎伊尔、安哥拉、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留尼汪、津巴布韦、博茨瓦纳、南非

美洲: 美国(包括夏威夷)、墨西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牙买加、委内瑞拉、秘鲁、巴西、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乌拉圭

大洋洲:澳大利亚

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生物体及其它转基因生物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规定

所有国家或地区

土壤

同上

所有国家或地区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表所列禁止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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