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启动
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启动
根据全国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将拨付5.5亿元资金扶持我国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其中扶持农产品3.3亿,轻工、纺织各1.1亿,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范围:
(一)实施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费用资助。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指由行业组织、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行业中介组织至少为50家出口企业服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要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 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费用资助。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的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企业建立的追溯体系,应记录农药、兽药、种苗、种畜禽使用及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和流通情况,并通过电子标签、条形码等信息手段,确保产品可追溯回加工、生产环节。
二、时间:
(一)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06年10月30日
(二)项目验收时间:2007年2月15日前
三、审核拨付:
地方单位执行完毕的项目,由省级(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除中西部地区外,其他地区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50%。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办法:
有关单位可上商务部外贸发展局网站查看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可下载表格按要求填报,并于2006年10月29日前报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处收,联系人朱锦丽、林小懿,电话:5302633、5302636。
附件:《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处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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