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中国和印度在《曼谷协定》框架下达成的互相给予优惠关税安排协议中涉及多项轻工产品。按照中、印双边协定安排,中国将以2003年最惠国税率为基础,向印度提供含217个税目的减让单,平均优惠幅度为13.5%,并同意在2003年后,每年保持这一平均优惠幅度。这些税目包括食品、化工产品、药品、皮革、纺织产品和机械产品等大类商品。印度也将其在《曼谷协定》中承诺的含188个税目的减让单适用于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工产品、纸制品、钢铁产品、橡胶产品、电气设备、铁道用品和玩具等大类商品。协议规定在完成必要的核准等程序后,中、印双方将于2003年内尽早相互适用《曼谷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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