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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医药的发展进入了法治时代。然而,良医还需有良药,较长时间来农残超标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药材的质量安全。同时,随着野生药材越来越稀缺,异地种植已经成为趋势,是否会使药效降低也引起人们的关注。药材的品质已经成为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提升中药材品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已成为行业共识。 异地种植不宜盲目跟风 中药重视道地药材,讲究原产地,气候、环境、地质等因素,要与原产地基本一致,否则药效难以保证。 一直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中医药发展,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中医药管理机构,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中医药政策体系。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医药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保障。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振兴中医药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和举措。国务院还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时期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系统部署。这些决策部署,描绘了全面振兴中医药、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中医药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然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却对中药的质量表示担忧。在中药材中,人们往往更喜爱道地中药材,因为在品质上有一定的保障。中医药法明确指出,所谓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如云南的三七、浙江的贝母、宁夏的枸杞子、四川的黄连等都属于道地药材,而在其他地区所产的药材相应地被称为非道地药材。 在过去,中药材大多依靠野外采集,但是随着野生药材数量的减少,种植药材也越来越多,异地种植已经成为趋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告诉中国商报记者,野生变家种、异地种植是大家一直关注的问题,但是目前依靠野生药材已经不可能满足市场需求。“过去,整个中药的产业规模比较小,种植的也比较少,1996年我国中医药材的产值是234亿元,那时野生的药材可以满足需要。但是,现在产值到了8000亿元,完全靠野生已是供不应求。另外,我们现在保护生态,对野生的动植物要予以保护,像雪莲花、红景天都是在高寒生态恶劣的地区生长的植物,如果过度采集会破坏生态,也会造成药材资源的枯竭,所以就需要大规模地人工栽培。”张伯礼说道。 “中药重视道地药材,讲究原产地,但异地种植后出现新的地区演变,也是历来有之。但这个需要全面考虑和得到广泛认可,异地种植不可随意,一定要考虑当地的气候、环境、地质等因素,要与原产地基本一致,否则药效难以保证。一些对环境要求很严格的药材,切莫盲目异地种植。”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陈仁寿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异地种植并不是导致药材品质下降的本质问题,而且异地种植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某些地区并不具备种植条件,仅为追求经济效益盲目跟风,很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整个药材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保障药材品质 中医药法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对于异地种植是否对药效有所影响的问题,张伯礼坦言:“我现在可以肯定地说是有差别的,但是我们希望的是差别越小越好。”北京行知堂中医诊所医师杨坚祥告诉中国商报记者,道地药材效果会更好,其他地区产的药材也能用,但是效果稍差。 “对于异地种植可以进行尝试和研究,但需要有效管理,更需要专家认证。异地种植的药材药效不仅仅是检测《药典》规定的主要成分,还要从传统本草学的角度检验其性、味、质,或专门指定标准。”陈仁寿建议:“要注重道地药材的生产,设立中药材产地保护区。严管药材加工炮制过程,加强遵古炮制。另外,中医师要学本草、懂药性,及时了解中药材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剂量、配方等方面,不盲目使用中药材,特别是要慎用有毒中药。”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医药法的审议工作。张伯礼表示,中医药法在药材的质量监管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全面保障中药材的质量。新近通过的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另外,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药材的道地性是中药本身的一个属性,它包括地理的特点和药品的品质特点以及种质资源的特点。比如说人参就是在东北长,在北京可能就长得不好。我们很多中药具有抗异性,只有在恶劣的环境中才能长出好的药材,这是千百年形成的特点,而我们应该尊重这一点。”张伯礼说道。 如果说道地药材和非道地药材是在药效上有所差异,那中药材的染色、熏硫、掺假、掺杂问题就更为严重,重金属含量和农残含量超标也不是个例,部分中药材品质堪忧。“中药材讲究的就是自然性、原生态,而现在一些药农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不仅破坏了它的自然性,而且残留的有毒物质渗透到药材里,必然会影响到药效的发挥,还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近年来,经常有病人反映,服用中药后会出现腹泻现象,这与药材内的残留化学物质不无关系。”陈仁寿说道。 中药质量的好坏严重影响中医的疗效。陈仁寿表示,“医生的医术再高,开出的方子再好,如果药材不好,也是白搭。所以药材是保证中医药疗效的关键一个环节,如果药材出了问题,中医真的就毁了。” 为了保障中药材的质量,中医药法也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也在进行中。制定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医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标准数量达649项,年平均增长率29%。中医、针灸、中药、中西医结合、中药材种子种苗5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广东、上海、甘肃等地方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继成立。 张伯礼表示,国家将在规范化种植方面加大力度,“我们规范化栽培首先强调的就是道地性,不能像种粮食一样大量使用肥料,那样一定不会长出好中药。在规范化栽培方面,国家连续给予重大支持,“十三五”期间还将继续给予支持,所以我们要建立技术规范标准,实施规范化种植。”张伯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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