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厦门关区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各隶属关办现场行政审批窗口。
(二)网上办理:互联网+海关(网址:online.customs.gov.cn)/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二、办理流程
详见《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十一)“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附件)。
三、其他事宜
自通告发布起,厦门关区网上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业务,一律登陆互联网+海关/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后,通过卫生检疫模块注册“智慧卫生检疫系统”进行办理。《厦门检验检疫局关于口岸核心能力管理系统口岸卫生许可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十一)“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
厦门海关
2018年7月4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