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6年第3号
为优化海关审征业务资源配置,推进执法规范统一,厦门海关对《厦门海关关于开展报关单集中审核业务改革的公告》(厦门海关2016年第1号公告)中审单处和驻邮局办事处的有关职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单处承接驻邮局办事处以下通关作业职能:
(一)负责驻邮局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进出口涉税无纸报关单的接、审、征、放作业;
(二)负责驻邮局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有纸报关单的接单审核、验估、税费计征、保金保函管理等作业;
(三)负责驻邮局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报关单的贸易统计作业。
审单处办事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
二、上述内容中所涉报关单均指非快件报关单。
上述事项于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6年8月11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