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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二期14#码头验收合格的公告)
2014-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4年第21号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二期14#码头0.2677平方公里用地的基础和监管设施等符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5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通知》(署加发〔2007〕143号)等规定,经海关总署同意验收合格。
    为保证海沧保税港区正常运作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厦门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191号修正)规定,对海沧保税港区(二期)14#码头实施封闭监管。现公告如下:
    一、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二期)14#泊位,其进出口口岸作业区海关关区代码为3709。海沧保税港区主管海关为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海关在海沧联检中心受理海沧保税港区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二、进出口企业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有关公告或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一)福建电子口岸:
   
http://www.fjeport.gov.cn
    咨询电话:5329958。
    (二)厦门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
   
http://xiamen.customs.gov.cn
    咨询电话:12360。
    三、海沧保税港区(二期)14#泊位于2014年12月29日起封关运作。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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