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4年第20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负责“厦门市行政区内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备案”,“厦门市行政区内进出境船舶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审批”,“厦门市行政区内进境展会备案”,“厦门市行政区内船舶运输工具备案管理”等4项业务。厦门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负责其辖区舱单传输人备案业务。同日起厦门海关监管通关处不再办理上述备案和审批业务。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4年12月20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