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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对承办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销毁机构的年审结果)
2013-06-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3年第4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56号关于加工贸易放弃货物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海关对承办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销毁机构予以年审。现将年审结果予以公告:

        一、保留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鑫绿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环保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承办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销毁业务的资格,有效期限自公告下发之日起一年

        (一)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

        1.焚烧处置类别:废药物、药品,不能焚烧的除外;有机溶剂废物,废催化剂除外;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类废物,废显影液、定影液除外;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含酚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F02010009))

        2.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E3502131))

        3.拆解: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电器产品(不含制冷设备)、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电线电缆。

        拆解、利用、处置: CRT阴极射线管; LCD液晶显示屏;印制电路板和软质线路板;不含多氯联苯、汞等危险物质的元(器)件、零部件和耗材。(《厦门市环保局公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管理)第3号公告》)

        (二)厦门鑫绿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

        拆解: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电器产品(不含制冷设备)、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厦门市环保局公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管理)第3号公告》)

        二、取消厦门市鑫祥胜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销毁业务的资格

        厦门海关2009年第12号公告、厦门海关2010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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