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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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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23号(关于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跨关区供应业务的政策公告)
2015-07-14

    

关于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跨关区供应业务的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2015年第23号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港口物流发展,便利国际航行船舶油料补给,经厦门海关、福州海关研究,决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跨关区供应业务。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商务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展连锁经营做好保税油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署加函〔2009〕502号)要求,具有保税油供应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资质的企业可开展此项业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福州海关
2015年7月7日    

    政策解读:

    保税油跨关区供应:是指具有保税油供应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资质的企业在厦门海关、福州海关监管下,在福厦关区内向国际航行船舶开展跨直属关区保税油供应业务。

    开展背景:为了促进福建自贸区发展,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补给油料,提高保税油仓库的辐射功能,开展此项业务。

    传统模式:之前均为探索实验性质开展此项业务,不同关区需要分设保税油库和建立保税供油船队,且保税油品跨关区供应需要办理转关运输和监管手续,涉及转关核销和多次报关,手续繁琐耗时长。

    改革模式:不同关区需分设保税油库和建立保税供油船队,保税油品跨关区直接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国际航行船舶所在地海关主要负责保税油供船审批及监管;保税油所在地海关主要负责保税油出库核准、入库核销及报关手续。

    受益企业:国际航行船舶船东、具有保税油供应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资质的企业。

    创新点和突破点:

    “保税油跨关区联动监管”、“国际航行船舶跨关区供油”。

    实施或预期效果:

    提高保税油供油业务经营效率,节省运输时间,降低企业仓储费用及物流成本,减少油料二次入库造成的损失,进一步优化厦门港口综合服务能力。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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