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4年12月14日,由于考虑到日本近期有可能借“技术壁垒”来限制中国豌豆的出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下达了“内部通知”,要求中国对日出口豌豆企业停止报检程序。 2004年10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宣布对我国出口日本的保鲜豌豆及其加工品实施残留农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毒死蜱)检查。日方认为,2004年10月以来,我国出口的保鲜豌豆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已经达到发动禁止进口”的条件。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某负责人表示,我国的保鲜豌豆主要是荷兰豆与甜豆,种植区分布在福建、云南、广东等地区。由于荷兰豆和甜豆生长期只有3~4月,所以除了拥有自属固定农场与基地的企业以外,有部分企业采取了向农民按季租用土地生产的方式。如果检测力度不够、隔离措施不严的话,有可能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该负责人指出,日本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标准不科学也不公平。另外,鉴于豆类蔬菜虫害较多,企业在农药购买、使用上应加大监管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只能先采取“内部措施”,主动停止对日本出口豌豆。“面对目前的严峻形势,企业与企业之间应一致对外,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打破日本的技术壁垒。” 目前,国内对日本豌豆出口量比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上海高榕食品有限公司、中绿(福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市江丰食品有限公司、昆明晨农绿色产品有限公司等。 保鲜豌豆是我国对日本蔬菜出口的主要品种,2004年1~9月,我国对日本出口保鲜豌豆7762吨,出口金额715万美元,比2003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7%和19%。 日本为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从2001年开始就不断对我国蔬菜、禽肉等农产品设置技术壁垒,例如,以毒死蜱含量超标为由对我国冷冻菠菜实行进口限制措施,致使整个行业损失惨重。 另悉,针对当前日本对我保鲜豌豆出口中设置的技术壁垒,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蔬菜分会与国内9家对日本豌豆出口量较大的企业研究制定了《保鲜豌豆对日出口操作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内部人士指出,至于何时能够允许“对日本出口豌豆企业正常报检”,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同时,这也部分取决于日本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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