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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诉美“双反”将遇更多拦路虎
2012-05-22

中国应诉美“双反”将遇更多拦路虎
2011年中国和美国双边贸易总额为3853.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9.2%。2011年美国贸易投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在落实近两年出台的法律政策上。为执行2010年通过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布关于行政扣查供人类或动物食用食品和进口食品预先通知附加信息的规定。技术性措施方面,美国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促进法》进行修改,并继续出台若干实施指引;制定更新多项能源之星新要求,并对若干家电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能耗标准要求。2011年美国继续加严对贸易法的实施,有可能增强中国企业在美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的应诉难度,并大幅提高出口商的应诉成本。
  儿童产品安全要求更趋严格
  美国对儿童产品的安全性越来越重视,安全要求不断提高。2011年,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降低了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最低限量要求,并在积极研究锑、钡、铬、镉等重金属的最低限量要求。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美国还对20多类儿童产品实施强制第三方测试或认证。这些要求不仅提高了生产商的责任,而且提高了生产成本。以玩具为例,为适应美国一项新标准,玩具企业需要投入的检测费用约占其成本的1%左右,对产品种类多、型号多的企业而言,需要送检的项目也相应增多。部分检测项目,由于中国国内并未有获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导致此类检测项目需要送至国外交由国外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测试和认证,所以,安全检测费用将是一笔庞大的开销。在这方面,出口企业特别要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和《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更新变化。
  谨防产品的能源要求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出现,美国提出产品的能源要求。能源之星计划是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联合推出的一项重要节能环保计划,且已经成为美国市场的准入门槛。目前,能源之星已涵盖了家用电器、暖通空调、照明产品等近60种产品。自2011年1月1日起,能源之星计划开始对标贴产品和验证实施第三方认证,并规定了产品在标贴前进行检测、在入市后进行后续验证的全部流程。届时,高能耗、低能效的低端电子电气产品将被美国市场拒之门外。
  贸易救济制度修订
  美国是对中国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2011年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3项措施,包括要求当事人向美国当局提交有关事实资料认证,并承担虚假认证的后果;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临时措施的担保方式由保函改为现金保证金;在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中对未经复审审查的出口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全国统一税率清关。美国这些修订措施,将增加中国应诉企业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被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人为提高倾销幅度的可能性,增大中国企业在美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的应诉难度,大幅提高出口商的应诉成本。
  337调查制度添困扰
  部分输美产品还经常受到美国337调查的困扰。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对进口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其他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普遍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等救济措施。近年来在美企业频频对中国产品提起337条款调查,遏制具有技术含量的中国产品的竞争。2011年美国共对中国产品发起17起337调查,以电子信息类产品为主,还涉及部分医药、轻工及化工产品。
  违反世贸组织的新能源补贴
  美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补贴可再生能源产业。美国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国,通过对国内相关产业提供巨额补贴和采取其他扶持政策,使美国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优势地位。如《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美国华盛顿州、俄亥俄州、新泽西州、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对太阳能、风能产业提供的大量禁止性和可诉性补贴,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国企业在美国发展受到重重阻碍。2011年11月25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发布2011年第69号公告,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投资限制繁多
  此外,我企业对美投资还遭遇安排审查障碍。美多次以包括保护国家安全在内的各种理由,阻挠和干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活动。2011年2月18日,中国华为公司宣布放弃对美国三叶公司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特定资产的收购。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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