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3年3月19日,中国在世贸组织新回合贸易谈判中提交“应严格限制美国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单独提案。要求世贸组织应尽快制定防止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规定,日本、韩国、智利等成员已针对上述问题共同提案。 2003年2月,日本等15个成员在日内瓦举行的资深官员磋商会议,对“由于滥用反倾销措施,阻碍已达成的改善市场准入”的忧虑取得了共识:为实现贸易自由化,有必要严格限制反倾销措施的启动条件。欧盟对此表示支持。 中国政府的提案明确要求,进口国(地区)对来自发展中成员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应仅限于补偿国(地区)内产业的损失,反倾销措施实施5年后应自动撤销。日本等成员则主张对象不应限于发展中成员,应确立世贸组织的一般规定,但其提案内容主要针对美国。 世贸组织将中国自2001年12月入世后的15年间,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进口国(地区)判断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时,常使用的替代国的国际市场价格并不存在,会造成对进口国(地区)有利的片面认定。对此,中国政府要求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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