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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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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对涉中国大陆镀锌钢品及锌合金扁轧钢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09-09

    

中国台湾地区对涉中国大陆镀锌钢品及锌合金扁轧钢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820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应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中国台湾地区企业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镀锌钢品及锌合金扁轧钢品(Certain Flat-rolled Steel Products,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or Zinc-alloy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以电解法或其他(含热浸)方法,镀或涂()锌或锌合金的扁轧钢品,不论宽度、厚度,波浪化或非波浪化、卷状或非卷状,各种表面处理均包括在内,但不包括镀锌铝镁合金,镀层镁成分超过2%的扁轧钢品。本案涉及税号721030001047210300020272103000907721041000037210490031872104900327721049003367210490041672104900425721049004347210490051372104900522721049005317210490061172104900620721049006397210490090672106100115721061001247210610013372109090004721220000067212300010272123000200721250900007225910000572259200004722599100057226991000472269920002项下的产品。包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海津德商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张家港沙钢同信镀锌钢板有限公司、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宝武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大陆企业涉案。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71日~2021630日。

2016222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中国大陆和韩国镀锌钢品及锌合金扁轧钢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220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终裁公告,裁定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特定镀锌、锌合金扁轧钢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台湾地区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企业税率为4.22%~43.38%,自20168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期5年。

(文 璐编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698?cntId=b7d2b2c1ef164885b4ef170967a40e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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