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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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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松茸恢复对日本出口
2003-10-15

中国松茸恢复对日本出口

  据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已通知其国内有关口岸检疫机构,自2003年9月26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松茸恢复一般检查并取消有关农药残留的命令检查,这意味着中国对日本出口松茸得以全面恢复正常。按日方要求,中国提供了经云南当地政府批准经营出口鲜松茸及制品的企业名单,今后对名单内企业,日方将不再进行松茸农药残留的命令检查。
  为确保云南出口松茸的质量,云南检验检疫局采取四点措施:(1)强化对出口松茸经营企业、加工企业及收购环节实行的“一对一”管理模式。(2)对名单内企业出口的鲜松茸(含制品)实行规范包装,在外包装上印有该企业的中英文名称,以便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立即溯源,便于进口国查验。同时严格包装管理,对冒用、盗用及擅自借用有关公司包装及名称者依法查处。(3)继续做好对出口松茸的检验检疫工作,实施批批农残检测,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建议松茸商会发挥积极作用,实行行业自律,切实加强行业内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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