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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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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扩大香港地区免关税进口商品范围
2004-08-31

中国内地扩大香港地区免关税进口商品范围

2004年8月27日,商务部发表声明,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同意将实行零关税的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再增加713种。
  当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签署了一份备忘录,将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适用零关税的货物总数增加至1087种。
  该声明指出,预计双方将于2004年12月1日之前完成扩大适用零关税货物范围相关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双方还同意进一步放宽香港公司进入内地11个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些领域分别为: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建筑和分销领域的承诺在备忘录签署后第二天开始实施,但其他领域的承诺则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备忘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范围将扩大,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国还将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8个新领域向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放。
  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油品零售和分销企业,并可以在内地销售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和农药、电影以及以独资形式新建和经营电影院。
  此外,中国还将以广东省为试点,允许香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申请在内地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还可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汽车零售企业,对申请设立上述企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取消在最低资本和收入等方面的资格要求。香港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还可经营保险业务。
  另外,在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注册的中介机构可申请在内地设立期货经纪合资公司,但港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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