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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1年度)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1年度)一、适用对象
本指南所指的“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机构;“泛法务机构”是指法律服务业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务收入需占机构年度总业务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会计、税务、资产评估、金融、保险、基金专业类服务机构。营业收入占比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奖励补助范围
1、机构落户奖励
2、人才激励政策
3、办公用房补助
4、举办活动补助
5、涉外服务奖励
6、平台建设奖励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与厦门市、各区、自贸委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通知规定可叠加适用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企业根据《措施》享受的各类奖励与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对自贸委的税收贡献,机构落户奖励、举办活动、平台建设奖励除外。
三、申报周期
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四、申报时间
扶持资金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1日8:00至4月30日17:00
五、申报基本材料
1、《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 2);
2、法律服务机构设立证照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法律服务机构税收缴纳金额证明等材料(申报举办活动、平台建设奖励无需提供);
4、信用承诺书(附件3)。
5、各项奖励具体申报要求及特定材料详见《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奖励补助申报要求》(附件1),免申即享政策无需提交基本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时间内,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2622391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机构提交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申请表、信用承诺书、文字证明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2、享受机构落户、人员奖励、办公用房和涉外服务奖励的法律服务机构,须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起,5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迁离厦门片区,税收关系不迁离自贸委;享受平台建设奖励的法律服务机构,须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起,5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迁离厦门片区。
附件:
1、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奖励补助申报要求
2、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奖励补助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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