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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2015-02-25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2-25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内资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四)《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公安部发布施行)

(五)《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

(八)《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内资分公司设立

三、操作方式和时限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设立实行 “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照号”的办法,所有企业申请设立,将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简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收件的次日起计算时间,在材料齐全有效情况下,开具“收件凭证”,全程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办事所需材料

所有企业均需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分公司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请按顺序准备好如下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3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应携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原件)(一份);

公司章程需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总公司出具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即委派书(原件)(一份);

?总公司出具。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份);(将其中一张身份证剪贴至负责人信息表中)、(其中一份用于刻制公章用)。

8、住所使用证明及承诺书(原件)(一份);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商事主体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管委会出具同意的证明。

9、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10、《联络人信息表》(原件)(一份);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若由负责人本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则无需提交。

五、取件事宜

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持“收件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办事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

六、收费标准

印章刻制铜章280/件、回墨228/件;组织机构代码证100/件(小微企业无需费用)。

七、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和网站地址

 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象屿)0592-6800657(海沧)

网址:http://www.xmftz.gov.cn/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001700 (象屿)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海沧)

(三)“一口受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八、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九、企业设立操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xiamencredit.gov.cn)完成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人访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网站www.xmftz.gov.cn,点击“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按钮申请注册。

3、完成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操作说明选择对应的企业设立菜单。

4、外资企业设立实行负面清单比对,经营范围在清单内的实行审批流程,经营范围在清单外的实行备案流程。(内资企业无此步骤)。

5、输入“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字号(数字),勾选同意声明,点击下一步。

6、系统自动完成和工商系统的数据校验和提取(与名称核准信息校验)。

7、按页面要求输入商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所需的企业信息(一表申报)。

8、以上信息企业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附件,完成提交申请。

9、系统预提交后,申请人打印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提交受理。

10、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完成企业登记。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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